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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定涛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1391号
案件名称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定涛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定涛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知民初1391号 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颜奕鸣。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辰,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闪。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辰,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新城区XX店,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XX村XX组XX号。

经营者:候帅。

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新城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

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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