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665号原告:蔡双双,女,199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讯驰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村东方半岛花园B区13栋414。
法定代表人:王东池。
本院受理原告蔡双双与被告深圳讯驰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330298318.9、名称:键盘套)纠纷一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蔡双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蔡双双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双双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