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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王威精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8738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王威精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王威精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8738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U。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

委托代理人周芬,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易春丽,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王威精品店,住,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中亭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B15。

法定代表人王威。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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