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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李丽云、深圳市博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48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李丽云、深圳市博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丽云;深圳市博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487号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州社区保罗金佛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黄会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规,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丽云,女,198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

被告:深圳市博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紅湾新村明金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丽云。

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丽云、深圳市博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730685034.3、名称:手持风扇(HK-2077)]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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