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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来宾市兴宾区辰隆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桂13民初12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来宾市兴宾区辰隆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来宾市兴宾区辰隆服装店;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13民初129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宝,广西桂百(田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来宾市兴宾区辰隆服装店,经营地,经营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西南一路**百货大楼商场****:451302601261990。

经营者:卢克明。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来宾市兴宾区辰隆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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