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1900号申请执行人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红太阳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民终16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3177元。
上述款项除支付申请执行费687元外,余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有限公司以偿还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对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予以放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