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970号申请执行人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常州灯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灯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17)苏05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常州灯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1340元。
在执行中,常州灯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将11410元缴纳至本院,其中11340元退付申请执行人,70元作为执行费收取。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