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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坤耀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881号之一
案件名称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坤耀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坤耀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881号之一原告: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和大道8号A栋1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T。

法定代表人:刘小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聪,广州市。

被告:深圳市坤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屯中路50号新屯大厦(创兆广场)综合楼7楼07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H。

法定代表人:刘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生,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招娣,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坤耀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62079××××.1)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42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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