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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山区悠生活百货超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悦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12民初4124号
案件名称4124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山区悠生活百货超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悦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泉山区悠生活百货超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悦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4124号原告: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迎宾路6号。

法定代表人:石磊,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泉山区悠生活百货超市,住所地泉山区新泉佳苑11号楼3单元下社区用房。

经营者:申莉。

被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悦超市,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尚东花园一期65号楼1-116。

经营者:王亮亮。

原告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山区悠生活百货超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悦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

原告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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