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宫廷臻品贡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4民初33784号
案件名称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宫廷臻品贡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宫廷臻品贡茶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33784号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23区创业路东南侧东联工业区一栋四楼402D(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X。

法定代表人:汤馥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林,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宫廷臻品贡茶奶茶店,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元盛兴路一楼4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0P。

经营者:刘倩红,女,198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维,男,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兴宁市,系经营者刘倩红配偶。

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宫廷臻品贡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