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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嘉妮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604民初22733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嘉妮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嘉妮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22733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街1303室法定代表人:郑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婉敏,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志军,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镇嘉妮百货商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4W46220D。

经营者:李健活。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镇嘉妮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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