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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台江天天童心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2225号
案件名称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台江天天童心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天天童心玩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2225号 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东290号保利大都汇3栋办公楼601房。

法定代表人:谢国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富成,广东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台江天天童心玩具店,经营场所台江服装鞋帽城二群体一层1135号。

经营者:潘美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华,系经营者的丈夫。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台江天天童心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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