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059号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东村14巷**田衍轩**B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D。
法定代表人:邱旭金,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乾造,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未来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朗麓家园**B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L。
法定代表人:方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宋佑明,男,1981年2月出生,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div>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未来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宋佑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72××××.4.9)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卞 飞审判员 王 媛 媛审判员 骆 丽 莉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晓聪(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