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渝05执613号申请执行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80321175。
法定代表人:金乐亲,总经理。
被执行人:渝中区诚讯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中嘉通信城****开间,注册号500103605383076。
经营者:刘书展,男,1984年12月19日出生,住济南市,经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申请执行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渝中区诚讯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者刘书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渝05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渝中区诚讯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者刘书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数额为80000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
通过全国网络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渝中区诚讯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者刘书展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查询到经营者刘书展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022.31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内有存款200元,本院随即对上述账户进行冻结并将案款共计1222.31元扣划至本院,由于申请执行人未提供收据,故暂对该案款进行提存处理。
本院对被执行人渝中区诚讯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者刘书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查询,于2019年7月8日查封了经营者刘书展名下的一套房屋,该房屋设有抵押,虽为本院首轮查封但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处置该房屋。
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至被执行人渝中区诚讯通讯器材经营部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未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又至被执行人经营者刘书展的住所地进行调查,未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尚有本金78777.69元及利息等其它债权未实现。
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
本院认为,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不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渝05执61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