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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河北区辰啡仰食品商行、珠海金捷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650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河北区辰啡仰食品商行、珠海金捷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辰啡仰食品商行;珠海金捷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650号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黄条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向宇,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康松,男,198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天津市河北区辰啡仰食品商行。

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

经营者:杨伟军。

被告:珠海金捷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庞某1。

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河北区辰啡仰食品商行、珠海金捷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月29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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