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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与王长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322号
案件名称李慧与王长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慧;王长清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322号 原告:李慧,女,198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遵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钊,河北华旗律师事务所。

被告:王长清,男,1988年5月3日,汉族,住河北省遵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坡,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慧与被告王长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原告李慧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慧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共计2150元,由原告李慧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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