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1932号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联华日用百货超市、李宏荣: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金水区联华日用百货超市、李宏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225.00元,执行费50元。
被执行人郑州市金水区联华日用百货超市、李宏荣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9)豫01执1932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