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吉05刑辖52号 指定管辖决定书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关于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梅检刑检刑诉〔2019〕224号起诉书指控于喜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寻衅滋事罪一案(2019)吉0581刑初397号,你院申请本院指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你院将该案移送柳河县人民法院审判。
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