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龙岗区珂珂小铺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7民初21151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珂珂小铺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龙岗区珂珂小铺日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21151号: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富栋,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珂珂小铺日用品店,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个人经营。

经营者:巢宽。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珂珂小铺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将赔偿数额变更为1万元的请求,并于同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75元,本院依法向其退还450元。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