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前雄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73知民初563号
案件名称黄前雄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前雄;李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3知民初563号原告:黄前雄,男,198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贤水,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炎,男,199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黄前雄与被告李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委派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就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先行调解。

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在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前雄撤诉。

本案因系委派调解,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长  凌崧审判员  易嘉审判员  胡宓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啸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