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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毓栋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2057号
案件名称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毓栋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蚂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毓栋;郑冰;李顺;谢英杰;陈敏敏;田振营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2057号原告: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蚂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张毓栋。

被告:郑冰。

被告:李顺。

被告:谢英杰。

被告:陈敏敏。

被告:田振营。

以上七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兴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七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梅,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蚂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毓栋、郑冰、李顺、谢英杰、陈敏敏、田振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82元,减半收取计5191元,由原告山东亿海兰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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