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2769号孙加刚:关于孙加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罚金共计15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12月30日将150000元上缴国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9)豫01刑初98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2769号孙加刚:关于孙加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罚金共计15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12月30日将150000元上缴国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9)豫01刑初98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