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郑州(东)建材大世界福怡家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04知民初226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郑州(东)建材大世界福怡家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郑州(东)建材大世界福怡家建材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4知民初226号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东)建材大世界福怡家建材商行,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东建材东南青年路107国道交汇处一层05号。

经营者:田春林,男,197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东)建材大世界福怡家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日立案。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