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919号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姑苏区海里捞品海鲜自助火锅店、周勇:申请执行人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姑苏区海里捞品海鲜自助火锅店、周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民终4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姑苏区海里捞品海鲜自助火锅店、周勇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4357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支付14472元,本院将执行款14357元退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账户,将执行费115元退付本院账户,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放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