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2810号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火车东站阿峰永和豆浆店、吕超峰: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火车东站阿峰永和豆浆店、吕超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5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873元,其中,本金31500元,执行费373元。
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未向我院提供收据已将案款提存,本院已于2019年12月27日将执行费转付郑州市财政局。
至此,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豫01民初5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