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2执1301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以西建设三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傅丽萍,董事长。
被执行人:文向前,男,汉族,1984年10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向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湘0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中,已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经申请执行人认可,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