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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修县涂埠镇新城禹诺防水建材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0425执645号
案件名称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修县涂埠镇新城禹诺防水建材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修县涂埠镇新城禹诺防水建材店;赵秋凤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25执645号 申请执行人: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永修县新城大道县委大院部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425MB1853400P。

法定代表人:徐斌,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永修县涂埠镇新城禹诺防水建材店,地址:永修县新城兴隆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25MA365EA581。

负责人:赵秋凤。

被执行人:赵秋凤,女,197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永修县。

本院在执行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永修县涂埠镇新城禹诺防水建材店、赵秋凤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被执行人永修县涂埠镇新城禹诺防水建材店、赵秋凤和解长期履行,分期完成付款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425执6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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