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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光复路红运礼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吉01知民初139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光复路红运礼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光复路红运礼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知民初139号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美景东路88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伟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禹,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光复路红运礼品商行,住所光复路市场内111栋1区9号。

经营者:刘洋。

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光复路红运礼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原告申请撤诉应获得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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