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002民初6579号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住所地杭州市天目山路376号龙都大厦辅楼810室。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该公司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凌云,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晶,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乳山市拾茶趣茶叶店,住所地乳山市城区深圳路108-3-1320号。
经营者:吴根秒。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乳山市拾茶趣茶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