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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付文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403知民初1号
案件名称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付文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付文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1号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KARSTENBORCH,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付文顺,男,196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文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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