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766号原告:赖华亮,男,1977年9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妙,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爱米莫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赛格康乐通信市场2F2A22。
法定代表人:兰泥娜。
被告:厦门西牧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日圆四里3号2102室之四。
法定代表人:蔡妹玉。
原告赖华亮与被告深圳爱米莫电子有限公司、厦门西牧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630386888.7、名称:旋转铝合金手机支架(JHD-118)]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
原告赖华亮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华亮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