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1181号 申请执行人:萧波,男,1981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执行人: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6号宜仁宜家701。
法定代表人:李瑞东,该公司总经理。
萧波与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鲁02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萧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已将此案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萧波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