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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波、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执1181号
案件名称萧波、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萧波;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1181号 申请执行人:萧波,男,1981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执行人: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6号宜仁宜家701。

法定代表人:李瑞东,该公司总经理。

萧波与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鲁02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萧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青岛醉梦酒业有限公司已将此案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萧波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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