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2执854号 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常鹏生: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鹏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和解款项31000元,放弃其他执行标的,并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被执行人常鹏生缴纳执行费365元。
至此,本院(2019)苏1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