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2072民初2985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法定代表人:汪某1,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鑫,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小榄镇俊康包装食品商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陈俊丽,女,198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小榄镇俊康包装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申请撤诉,属于当事人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范畴,且没有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