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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6执他39号
案件名称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执行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济南银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五颗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执他39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山市共和镇祥和路301号之四2楼A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街道荔林社区。

被执行人:济南银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水屯路中段山东白鹤灯具广场3楼12号。

被执行人:山东五颗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水屯路46号白鹤装饰材料城7楼47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济南银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五颗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6民初195号民事判决,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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