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03民初955号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DKHRETAILLIMITED),住所地英国格罗斯特郡GL519NW切尔腾纳姆鲁宁60单元(Unit60,TheRunnings,Cheltenham,GloucestershireGL519NW,UnitedKingdom)。
法定代表人:SIMONCALLANDER。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艳坚,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柏杰,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其勇,男,汉族,1991年4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阳春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DKHRETAILLIMITED)诉被告陈其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DKHRETAILLIMITED)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DKHRETAILLIMITED)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DKHRETAILLIMITED)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DKHRETAILLIMITE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