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执1875号南京妍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林平:南京妍之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平、南京市白下区林平美容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1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后,林平、南京市白下区林平美容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民终1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南京妍之梦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弄清楚上述调解的事实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林平、南京市白下区林平美容院提供了(2018)苏民终14号民事调解书和《招商银行帐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证明其已履行完毕,南京妍之梦商贸有限公司代理人加以确认后,本院收取执行费486元。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