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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薛敏敏,西安市秦淮米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骥敏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345号
案件名称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薛敏敏,西安市秦淮米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骥敏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薛敏敏;西安市秦淮米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骥敏餐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知民初345号 原告: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涵,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婉莹,北京市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敏敏,女,198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西安市秦淮米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薛美琴,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西安市曲江新区骥敏餐厅,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XX城XX层XX号。

负责人:冯亮。

原告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敏敏、被告西安市秦淮米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市曲江新区骥敏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

原告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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