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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英与郭强、杨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民初7111号
案件名称文英与郭强、杨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文英;郭强;杨正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初7111号 原告:文英,女,197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涛,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羽,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强,男,198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被告:杨正,男,197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原告文英与被告郭强、杨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

原告文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文英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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