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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权行与深圳市津宏科技有限公司、李客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864号
案件名称刘权行与深圳市津宏科技有限公司、李客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权行;深圳市津宏科技有限公司;李客中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864号原告:刘权行,男,199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南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津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城高科大道6号A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李客中。

被告:李客中,男,198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新化县。

原告刘权行与被告深圳市津宏科技有限公司、李客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530183935.3、名称:充电支架(IPS-Z07Applewatch+Iphone+Ipad)]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刘权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权行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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