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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鹿泉区湘冀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473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鹿泉区湘冀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鹿泉区湘冀通讯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47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一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杰,山东诚功(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鹿泉区湘冀通讯店。

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翠屏大街与北斗路交口北国商城负一层。

经营者:卓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鹿泉区湘冀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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