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179号原告:陈扬德,男,汉族,1983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邵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摩天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二西海岸花园综合楼**1308-1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C。
法定代表人:吴明。
原告陈扬德诉被告深圳摩天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
原告陈扬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扬德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