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997号原告:张冰,男,198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幸淑妃,广东历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豪厅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深圳市思儿优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上川路**312。
法定代表人:赵某1。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玲,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1,男,199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西县****************。
原告张冰与被告成都豪厅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思儿优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陈某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张冰于201*年11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冰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冰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张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