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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一中与余谈阵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京73民初350号
案件名称余一中与余谈阵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余一中,余谈阵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350号原告余一中。

委托代理人刘曦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程香。

被告余谈阵。

原告余一中与被告余谈阵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余一中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一中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一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三百七十五元,由原告余一中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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