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262号起诉人:杨力维,男,汉族,1986年11月5日生,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起诉人杨力维对欧阳锋提起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201430503418.5,“艾贴器(花形)”,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
杨力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力维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