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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城区蔡集镇张油坊村先振超市、卓防震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3执193号
案件名称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城区蔡集镇张油坊村先振超市、卓防震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执193号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宿城区蔡集镇张油坊村先振超市、卓防震: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洁丽雅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城区蔡集镇张油坊村先振超市、卓防震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13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04月20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8000元及负担案件诉讼费15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卓防震名下银行存款820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已拨国库),剩余执行款8150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公司的指定帐户。

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20)苏13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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