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与广东恒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赛馥芳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2907号
案件名称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与广东恒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赛馥芳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广东恒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赛馥芳玩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907号原告: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法定代表人:林庆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银州,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恒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黄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垒,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俊彬,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州市赛馥芳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蔡馥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恒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赛馥芳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17××××.7、名称“背包轨道(1031448)”】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

2018年3月7日,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以已与广东恒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赛馥芳玩具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申请对广东恒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赛馥芳玩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多向玩具(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