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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北山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渝02民初4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北山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北山百货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渝02民初40号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社区工业北区28号第七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36165D。

法定代表人:林培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雨民,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仟元,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北山百货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万州区北山大道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MA5UJE7D6M。

经营者:杨高数。

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北山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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