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841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门市蓝色记忆纺织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民初841号
案件名称841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门市蓝色记忆纺织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门市蓝色记忆纺织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6民初841号原告: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

法定代表人:陈映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如云,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烨,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门市蓝色记忆纺织品厂,经营场所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召良村**。

经营者:陈金侠。

原告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门市蓝色记忆纺织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2021年1月12日,原告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广州川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