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5民初1524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寺前西路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993288071。
法定代表人:简永,经理。
被告: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达洁具商行,经营场所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正街254号2区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UDYUP2Q。
经营者:瞿建永,业主。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达洁具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